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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11时45******有限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广西******幼儿园保教、厨房、户外活动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4-G1-810510-GXJH)》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并******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回复:
一、质疑事项1:“广西******幼儿园保教、厨房、户外活动等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标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该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明显为不合规不合法中标结果公示信息...”
针对质疑事项1内容答复如下: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4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本项目“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为采购需求1-2项内容的“幼教交互智能平板一体机”的产品,我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告“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相关内容。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的没有规格,这就会导致投标文件出现2个问题,第一个是标的价格和标的规格有直接关系,标的没有规格,那么就会导致标的价格出现影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性以及诚实原则问题,进而影响标的总的合计价格,从而影响导致投标文件报价的价格评审分值的公平、公正性,第二个是标的没有规格,那么其投标文件的标的规格对招标文件的规格是怎么进行完全响应的,那么其投标文件的标的规格对招标文件的规格是怎么进行响应的,是填写正偏离还是无偏离,还是负偏离,那么投标文件的标的规格根本无法对招标文件标的规格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从而影响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环节,那么在对招标文件的标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也无法完全实质性响应,从而影响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也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这样的投标文件实质上是无效的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中标结果也无效...。
针对质疑事项2内容答复如下:“经核查,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是有“规格”的,投标文件已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此项内容已作相应变更,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5年2月7日